安平志臻学校

关于校园内禁止放飞飞行器(无人机)的通知

关于校园内禁止放飞飞行器(无人机)的通知

 

为进一步维护师生正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管理秩序,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不受侵犯,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,现对在校园内使用飞行器(无人机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       未经审批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。

2.       使用的飞行器(无人机)需与申报的飞行器(无人机)型号、尺寸、重量等各项参数相符,使用时间、用途、范围需与申报情况一致。

3.       止使用飞行器(无人机)从事表演、竞技、发布广告、标语等;禁止将拍摄素材用作商业用途。

4.       飞行器(无人机)使用期间如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,相关责任由申请放飞的单位或个人承担。

5.       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6.      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安平志臻中学

2021年9月

 

 

 

创建时间:2021-09-01 10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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